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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辦公室出租制晚報訊 (文/記者 洪雪)為讓工程儘快開工,身為公司副總的孫振永竟篡改發改委批文,辦理了審批手續。記者今日獲悉,密雲法院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5個月。
  指控
  副系統傢俱總篡改批文 提交規劃委
  43歲的孫振永,被抓前是北京天鴻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花店公司的副總經理。
  密雲檢察院指控,2008年,孫振永在辦理鴻基綠港項目審批時,將密雲縣發改委於2007年9月3日印發的3份批覆(已於2007年10月12日廢止)內容加以變造,後將複印件提交市規委密雲分局,申辦了裝潢鴻基綠港項目規劃意見書。
  2011年9月26日12時許,孫振永與史小東(另案處理)通過市規劃委密雲分局副局長穆懷龍(另案處理),從該局檔案室借出包括孫製冰機價格振永變造的批覆複印件在內的兩冊城市建設檔案查閱。
  次日,上述兩冊檔案中燁慶房地產公司的印章印文被髮現疊加了蓋印。經鑒定,疊加了蓋印的印文與燁慶房地產公司提供的印章印文不符。
  開庭
  認罪辯稱 為了儘快開工
  開庭時,孫振永對指控其篡改批文沒有異議,但他稱,去穆懷龍的辦公室只是查閱檔案,未對檔案進行修改。
  孫振永說,他2002年到天鴻基業工作,出事前是公司副總,主要負責公司開發的前期手續製作和報批。
  2007年,公司購買了燁慶房地產公司的土地準備開發。為節省土地過戶費,孫振永說,兩公司商議後決定以燁慶公司的名義開發土地、報批手續,但報批工作由孫振永負責。後發改委立項。
  為了早辦下一步手續,讓項目趕緊開工,孫振永將發改委的3份批文“限於拆遷”的內容改成了“抓緊施工”,報給了規劃局。
  之後,建委發現了天鴻基業掛靠在燁慶公司的事,孫振永報批的鴻基綠港項目文件也被要求交回審批部門廢止了。天鴻基業公司只得重新將該項目申報為御東園小區。
  判決
  未認定自首但系初犯 獲輕判
  密雲縣監察局發現上述情況後報了警。
  2012年3月6日,孫振永被抓獲歸案。
  密雲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振永在向國家機關申報建設工程審批過程中,將國家機關就相關建設工程已做出的審批文件內容加以變造,形成內容不同的批覆文件申報給政府規劃部門,騙取政府規劃部門就建設工程做出進一步審批,其行為已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法院認為,檢方指控的借閱檔案,並被髮現借閱檔案中一份印章印文被疊加蓋印的指控,與指控罪名事實無關聯。
  孫振永辯護人所稱的自首情節,因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法院未予採納,但法院採納了其辯護人認為孫振永系初犯、認罪,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篡改政府批文 副總獲刑 受審辯稱為儘快開工 造假髮改委3份批覆 法院認定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判刑1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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